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公安部、教育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,重点清理整顿未经批准,无场所、无资金、无机构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“三无”中介组织。今后,出入境中介活动将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。
随着公民因私出入境人数逐年增多,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。但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,弄虚作假,骗取、伪造、倒卖出入境证件,从事组织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违法犯罪活动;有的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公民高额费用后,无法兑现承诺。为有效遏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,通知规定,凡从事出国定居、探亲、访友、继承财产、留学、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、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、安排等中介活动,必须报经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,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,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。申请出入境中介机构的,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,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管理和其他专门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,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相应出入境中介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,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,同时还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,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。
据介绍,在清理整顿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出入境中介机构,仍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,并经重新登记注册后,方可从事经营活动。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中介机构,将一律予以取缔。有关部门还将陆续出台《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》、《境外就业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对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的出入境中介活动进行资格认定、审批和监督检查。